为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过程民主、公开、透明,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拟对本院办理的有关单位在市政建设过程中不当履职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22年10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时30分
二、听证会地点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楼听证室
三、听证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10月18日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旁听。(疫情期间,为防范疫情控制人流,请旁听人员提前电话预约,敬请谅解)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规则,服从主持人的安排,禁止录音录像。
(二)请参加听证会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身份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安保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瑞杰
联系电话:0873—4621350
特此公告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