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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红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考试招聘1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时间:2022-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为适应检察工作需要,红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5.掌握速记、计算机操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聘用制书记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二、报名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及资格审查因防疫需要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书面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

  (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照片, 个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照片。

  报名时间:2022年9月1日至9月5日17:00止。

  以上材料除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外均需以照片方式报送,照片要求规整清晰。

  报送邮箱:hhxrmjcy@126.com

  联系电话:0873-4621350

  (二)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2)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如出现身体不适症状,请提前报备。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州流动。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环节。(具体时间待报名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检察业务等。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岗位技能测试。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放弃的情形,依次递补。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以文字录入测试为主,主要为看打。岗位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岗位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信息或电话通知为准。

  3.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体检、复检等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阶段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体检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向后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拟定人选报院党组研究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待遇和保障 

  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七、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此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及面试、体检和考察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完成。

  4.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红河县纪委监委驻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73—4621350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1日

  点击下方下载报名表↓↓↓ 

  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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