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受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2026年9月4日上午,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红河县第一中学公开开庭审理,该校组织一千余名师生在场旁听,“沉浸式”体验庭审,把法庭变成鲜活的法治课堂,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该案系因酒后口角矛盾升级引发,被告人与被害人在烧烤店相遇,因琐事发生言语争执后,被告人酒后情绪失控动手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现场,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冲动行为表示懊悔。在发表公诉意见环节,公诉人没有单纯宣读法条,而是结合本案,在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向在场师生开展了法庭教育:
01
厘清刑事责任。向同学们释明了只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即构成故意伤害罪,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动手可能要付出刑事追究、民事赔偿双重代价。
02
遇事通过合理途径解决。发生矛盾可以向老师、家长报告或者报警处理帮忙调解化解,切勿用“拳头解决矛盾”,让小纠纷演变为刑事案件。
03
倡导友善相处,教育青少年要学会克制情绪,理性处理与同学间的纠纷,拒绝校园暴力,珍惜同学情谊。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少年。
此次公开开庭,把法庭设置在校园之中,变“被动听宣讲”为“现场看庭审”,用身边真实案例敲响法治警钟,让广大青少年真切认识到以暴力解决矛盾所要承担的后果。下一步,我院将常态化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持续深化“三个现场”工作法,通过庭审现场释法说理,做实以案释法,帮助青少年树立底线思维,提升自我保护与依法处理矛盾的能力,筑牢校园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