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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履职护人民用药安全
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是检察机关使命所系、职责所在。近年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公诉加公益诉讼的模式,依法惩治食药犯罪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近三年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店、医疗机构、市场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活动,查处各类假药劣药500余公斤,行政处罚近90万元。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药品管理制度,依法能动检察履职促诉源治理,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案情简介

王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8月在红河县开设两个自助成人用品店铺,用于销售成人用品。2022年11月,王某某通过网络平台以750元的价格向他人购入伟哥、玛卡等7种药品,再以40-1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顾客,直至2023年2月被查获。经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某某销售的7种药品均为假药,其行为涉嫌销售假药罪。





为惩罚犯罪警示他人,红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销售假药罪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生命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法院结合案件情况组织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人进行了庭前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王某某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召回所售假药,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900元。刑事部分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县法院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800元,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假药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此次庭审利用120个“共享法庭”以庭审直播的方式将现场法治课堂送到“群众家门口”,在线上各平台共有2.25万人观看,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此次庭审也为旁听的相关工作人员上了一堂法治课,充分发挥“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下一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好刑事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能,严格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打击犯罪,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好职责,用“检察蓝”保卫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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