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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长+检察长”联合巡林,倾力守护 绿水青山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作用,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履职合力。8月31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静联合县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一行人就全县林长制落实情况深入乐育镇林区开展巡林工作。

一、挂牌提示,撑起古树名木“保护伞”

为保护古树资源,孙静检察长一行为林区名木古树挂上了保护牌、管护责任牌,让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身边的古树大树名木的树种、学名、树龄、保护等级等信息,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意识,使保护古树名木、珍爱绿色成为人民群众的日常行为。

二、巡林走访,共护美丽红河“生态绿”

在巡林过程中,孙静检察长听取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林木损坏整治等工作情况,了解当前红河县森林资源治理的现状后,提出了工作要求:

一是镇村两级林长、专管员、各类护林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完善林地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是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依法对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村级林长、组级林长认真落实日常巡护和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村范围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自然灾害、风险隐患等情况。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预防性工作,推动实现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红河县森林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下一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持续发挥好公益诉讼“利剑”作用,做好信息共享,有效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协调机制,倾力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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