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  建设善美云南
当前位置:首页>>公益诉讼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宣告
时间:2021-01-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宣告 

  “保护好古建筑、保护好文物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保存历史文化名城无形的优良传统”。近日由红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涉及文物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 

  红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宣判,确认被告红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红河县迤萨镇文庙街11号州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开展对红河县迤萨镇文庙街11号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复保护工作。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本案的办理,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同时也表明了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和法律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用实际行动为“侨乡”历史文化保护贡献力量,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文化自信、建设美好家园的新期盼。 

机构设置
工作流程
工作报告
检察新媒体 更多>>
红河县检察微博
红河县检察微博
红河县检察微信
红河县检察微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